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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9年第五批“山东省创客之家”名单的通知
时间:2019年12月26日 信息来源:山东省科协办公室


各市科协、省级学会、高校科协、省属企业科协: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以及山东省《关于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全省双创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81号)精神,山东省科协开展了第五批“山东省创客之家”认定培育工作。经申报、推荐、审查和专家评审,决定授予“启迪之星(德州·高创中心)”等20家创客平台为“山东省创客之家”。

希望入选单位,充分发挥“创客之家”的平台作用,严格按照《山东省创客之家认定管理办法》规范管理,积极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生态环境,调动全社会创业创新积极性,培育更多的优秀创客,服务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新动力。

附件1

 

2019第五批“山东省创客之家”名单

序号

平台名称

依托单位

推荐单位

1

启迪之星(德州·高创中心)


德州市科协

2

周村区创业孵化中心

淄博京鲁科创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市科协

3

梦启青年创业园


济南市科协

4

“火柴盒”专创空间

山东建筑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科协

5

点卡母咖啡

潍坊市星科创业孵化器发展有限公司

潍坊市科协

6

鲁南大数据中心创客之家

山东鲁南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枣庄市科协

7

青理意联创客空间

青岛理工大学

青岛理工大学科协

8

中建八一智建中心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土木建筑学会

9

山水创客梦工场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日照市科协

10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智创园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烟台市科协

11

聊城市创业孵化基地


聊城市科协

12

东阿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东阿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聊城市科协

13

京东云济南创新中心

济南优投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山东科技咨询协会

14

淄博职业学院稷下创客汇

淄博职业学院

淄博市科协

15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青年众创基地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科协

16

临淄区创业孵化基地

临淄区创业服务中心

淄博市科协

17

龙湖软件园

临沂高新区龙湖软件园管理服务中心

临沂市科协

18

菏泽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菏泽职业学院

菏泽市科协

19

济宁华儒众创空间


济宁市科协

20

哈工大(威海)创新创业园众创空间


威海市科协

 

附件2

 

山东省创客之家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 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和我省《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科协是科技工作者之家的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新旧动能转换,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创客之家”是新时代促进科技工作者创业的创新平台,是紧密联系科技工作者的重要工作抓手。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省科协”)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之家作用,负责山东省“创客之家”的认定、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创客之家”,是以开放、共享和创新为特点,拥有较强凝聚创客能力,为创客提供全方位、便利化、多要素聚集服务的工作空间、社交空间、网络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  山东省“创客之家”的认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以体现特色、创业实效和真实客观为标准,依照推荐单位初审与省科协初评结合、线上线下评审结合、专家评审与第三方监督结合的程序评选。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创客之家”的申报、认定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六条  申报“创客之家”的单位为已经成立和运行的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申报单位为其依托单位。优先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山东省创客协会会员单位申报山东省“创客之家”。

第七条  场所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空间功能分区明显,能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服务。

第八条  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拥有健全的运行机制和较为成熟稳定的运营管理团队。

第九条  具备成熟的商业运作模式和实操实训、线上或线下商业路演的条件。

第十条  “创客之家”的运营管理团队中有5名以上创业导师。

第十一条  有对接的投融资机构,能为创客提供投融资服务。

第十二条  能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创业创新大赛等创业活动。

第十三条  有10个以上成功的孵化或在孵案例,对本地区的创新创业服务工作具有显著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三章    申  报

第十四条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学会集群、学会办,各市科协、高校科协、省属企业科协等为推荐单位,通过实地核实和查看申报材料的方式进行初审,择优向省科协进行推荐。各推荐单位对推荐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各申报单位按照省科协申报通知要求,通过山东省科协“智慧科协”系统,自愿进行申报。

第十六条  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上传报送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有法定依据,比如用房租赁合同、创业导师聘用合同等可证明真实性的材料。

 

第四章    审核认定

第十七条  省科协成立审核专家组,通过资料审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环节,形成最终审核意见。

第十八条  省科协组织纪检工作人员对评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九条  省科协对符合条件的“创客之家”进行公示,对无异议者进行认定并授牌。

 

第五章    奖励和扶持

第二十条  对认定的山东省“创客之家”给予优先共享山东省科协创新创业“慕课”、巡讲、培训等课程资源,优先共享专家、导师资源,优先共享中国科协协同创新网络平台--“绿平台”、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专利信息在线共享平台、中国创新创业慕课等资源,推荐成为山东省创客协会会员,并优先参加创客嘉年华活动及创新方法大赛等。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经认定的山东省“创客之家”应于每年年底,将本年度的创新创业工作总结、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给省科协。省科协对各“创客之家”进行考核评比,对有违法违规经营、不合格创业精神的“创客之家”责令限期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摘牌。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创客之家”实施动态管理。山东省“创客之家”称号有效期为两年。两年期满后自动失效。

第二十三条  省科协将根据形势发展情况,适时对山东省“创客之家”的认定条件作相应调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科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11月25日


(作者:佚名 编辑:英图济南机器人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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